一、清远市清城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划转申请表(一式四份)
二、附件:
1、业主委员会备案证书;
2、业主委员会组织机构代码证;
3、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存取手续自然人的印章模板;
4、业主大会依法表决同意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和选定专户管理银行的会议记录和会议决定;
5、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筹集和使用规约;
6、业主大会依法表决同意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筹集和使用规约的会议记录和会议决定;
7、代管银行出具的申请区域各业主专项维修资金账户资金余额情况表(银行提供)。
本套表格自2019年12月1日开始实施。自收取申请材料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求业主委员会一次补齐资料,所提供的资料全部需盖上业主委员会公章。
咨询电话:3665127。